一般来说,不接受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申请文件缺少申请表格,商标图案和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副本。
该申请以纸质形式提出,未经打字或印刷。
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的申请表格式或未经授权修改申请表的格式。
如果商品/服务项目的名称未填写在申请表中。
申请表不是中文;所提交的各种证书,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均为外文,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的公章均未附中文翻译文件。
由于未能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因此无法确定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申请人的姓名和盖章或申请所附的身份证明。
商标的设计不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声明以三维符号,声音标记和颜色的组合形式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宣布已申请集体商标注册但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或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人。
宣称正在申请认证商标注册的人尚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定或证明文件,未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具有监督检测的能力。
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但未提交随附共同申请人姓名并由他们盖章或签名的页面;或提交附件页面,但没有声明两个或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了相同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未按照商标法第四条提交申请文件的情况。
海外公证不会同时附上证明文件。
没有向商标局支付费用。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更正,但申请人未在期限内作出更正或者未按要求作出更正的情况。